“闪辞”45天:合法离职还是违规跳槽?



如今职场变动频繁,很多员工在新岗位刚刚适应不久,便因各种原因选择“闪辞”。尤其是试用期员工,在入职仅一个多月后就提交辞职申请的情况并不少见。那么,“入职45天就离职”到底合法吗?这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又是否会引发法律纠纷?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不需要单位批准。因此,在试用期内提出离职,只要提前履行了通知义务,从法律角度来说是合法的。也就是说,员工在入职45天、仍处于试用期的情况下,只需提前三天递交辞职通知,即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合法不等于合适。频繁跳槽、短时间内多次更换工作,往往会在个人履历上留下不稳定的印象,影响未来求职。而企业方面也常会在劳动合同中加入保密协议、竞业限制条款等约定内容,防止员工离职带走核心资料或加入竞争对手公司。
对于非试用期员工来说,如果工作满45天已经进入正式期,根据法律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辞职,否则将可能被认定为违约。而某些岗位还可能签有服务期协议,如违反约定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培训费用等。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限制员工辞职,可能采取扣发工资、故意拖延审批等手段,这种做法涉嫌违法。如果员工已合法履行提前通知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止其离职,更无权以“45天太短”为由扣发薪资或进行人身限制。若遭遇此类情况,员工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或仲裁委员会举报维权。
总的来看,“45天离职”这一行为本身在法律上并无问题,关键在于员工是否遵循法定程序,以及劳动合同中是否存在特别约定。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理解并遵循劳动法,才能实现双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