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未判离,抚养责任先行:关于孩子抚养费的法律认知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夫妻在感情破裂后分居多年,却迟迟没有正式办理离婚手续。有些父母会疑惑:“我们还没判离婚,为什么法院、律师或者对方却提出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背后其实涉及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原则。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而这种义务并不以婚姻状态为前提。也就是说,只要孩子是双方的共同子女,无论是否正式离婚,父母都不能逃避抚养责任。
有些父母提出:“我们只是分居,没有法律判决,那我凭什么要支付费用?”这种观点存在明显误区。即使未走离婚程序,但只要双方分居且孩子由一方单独抚养,另一方就应当根据经济能力和孩子实际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开支。这种支付行为并非出于情感补偿,而是履行作为父亲或母亲应尽的法律义务。
另外,现实中还存在一类人故意拖延离婚程序,以此逃避抚养费责任。这种做法很可能会在将来的诉讼中被法院认定为恶意规避,甚至影响对其在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权的判定。
法律并不以婚姻是否解除为分界线来判断是否应支付抚养费,而是以孩子是否受到妥善照顾为根本。无论情感是否破裂,父母的身份不变,义务也不应中断。在没有判离的情况下,只要存在孩子由一方独自抚养的事实,抚养费的责任就已经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