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提前三天离职,工资该如何支付?



在职场中,试用期是员工与企业相互适应的阶段,双方都会对彼此有一定的考察和调整空间。然而,有些员工可能会在试用期内选择提前离职,比如提前三天通知公司。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如何计算和支付员工的工资呢?
首先,我们要明确试用期的工资发放原则。一般来说,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应按实际工作天数结算,不同于正式员工的工资计算方式。员工提前三天离职,意味着其在试用期内的工作时间缩短,工资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劳动法规,员工提前通知离职,通常需要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公司。如果员工遵守了这一规定,公司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试用期约定的其他待遇。
此外,试用期工资的结算还需考虑加班、绩效奖金、补贴等具体条款。如果员工在试用期间存在加班,公司应依法支付加班费;若有绩效奖金或其他补贴,也应按比例计算发放。
如果员工未提前三天通知而擅自离职,公司有权根据劳动合同约定进行相应处理,但仍需结算其已工作的部分工资,不得无故克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