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邻里道路纠纷,找对部门才是解决关键



在农村地区,邻里之间因道路权属、通行权等问题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随着农村基础设施的不断改善,一些原本用作生产道路的路径被硬化修缮,或由于宅基地扩建、土地整理等行为,引发邻里之间对道路归属与使用的矛盾。一旦遇到农村邻里道路纠纷,普通村民往往不清楚该找哪个部门处理,结果耽误时机,甚至激化矛盾。
首先,遇到此类问题,村委会通常是第一道“关口”。村委会作为农村自治组织,有责任也有能力进行初步的协调和调解。特别是在道路属于集体所有,或多年作为公共通道使用的情况下,村委会可依据《村规民约》以及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若调解无果,或涉及土地权属、违法建设、侵占公共通道等复杂情况,乡镇政府的国土资源所或自然资源所可能会介入。这些部门负责农村土地使用管理,可以对道路性质做出权属认定,也可以根据《土地管理法》进行行政指导。
另外,若纠纷涉及私人物权或长期通行习惯的权利主张,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典》对地役权、相邻关系等已有明确规定,法院可依法判定是否存在妨碍通行、强行封路等侵权行为,并作出裁决。
如果纠纷中出现非法施工、强拆围堵、暴力冲突等情节,村民应及时报警,由公安派出所依法处置。维稳和防止事态扩大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
在实际操作中,多个部门可能交叉协作,村民可向乡镇综治中心或信访办公室咨询,由其根据纠纷性质指导转交对应职能部门。不要误认为“谁来修的路谁说了算”,道路虽小,权属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