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否构成公众存款?



近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频频曝光,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那么,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况下,这种资金是否会被认定为公众存款?这是一个涉及法律认定和监管的重要问题。
首先,要理解“公众存款”的概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众存款是指向不特定多数人或者有特定关系的多人吸收的资金,且该资金具有一定的期限、利息或回报承诺。换句话说,只要资金的募集对象是社会公众或者具有广泛性质的多人,并且存在一定的投资回报,便可能构成公众存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则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违反法律规定,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的行为。即使行为主体未取得合法资质,且募集过程不符合法定程序,只要其资金来源符合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且承诺还本付息的特征,也会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从司法实践来看,是否构成公众存款,关键在于资金募集的对象范围和资金性质,而不在于募集行为是否获得批准。非法吸收的资金如果符合公众存款的法律特征,依然会被视为公众存款,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一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仅触犯行政法规,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因此,公众在面对高额回报承诺的投资项目时,务必提高警惕,避免参与未经批准的资金募集活动,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