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没给钱就让我打收条,谁来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法院没给钱就让我打收条?”最近这句充满疑惑与愤怒的话在社交平台上迅速传播,成为热议焦点。这背后不是段子,而是当事人真情实感的质问。这句话透露出司法实践中部分当事人的无奈,也揭示了某些执行过程中的制度漏洞。
根据不少网友反映,他们在胜诉后,被法院要求出具“收条”以便完成执行流程,但在打收条的同时,款项却未到账。这种“先打条、后收钱”的模式,从程序角度或许有一定操作便利,但从权利保障角度看,却让人难以接受。
法院在执行判决时,理应保障胜诉方的权益得到实际兑现。判决书不是装饰,执行也不是走形式。执行到位,钱款到账,才是正义的落地。可当法院要求“打条”成为流程的一部分,而资金却迟迟不见踪影,胜诉方该如何维权?这难道不是一种变相的“执行先于兑现”?
有人说,法院要走账需要流程,出具收条是必须材料。这话没错。但问题的关键是,这个流程是不是把当事人的信任当作垫资工具?收条是当事人“收到款项”的书面确认,不是“相信你会打款”的承诺书。一旦出了问题,法院真的能负责到底吗?而在现实中,一旦写了收条,后续再追款时的难度和被动可想而知。
更让人心寒的是,有些地方在“收条”问题上形成潜规则,“不打收条不给钱”,逼着当事人陷入两难。要钱吧,怕收不到;打条吧,怕后患无穷。当司法机关的执行流程让人产生这样的顾虑,我们是不是该深思这个体系该如何优化?
这不是一两起个案的问题,而是司法权威与公信力的问题。如果当事人赢了官司,却因流程问题导致迟迟无法兑现权益,那对正义的打击,可能比败诉更令人失望。法院执行不是形式主义,更不是“信我一次”的博弈,它应当是一种让人民感受到安全感和保障感的终极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