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打工三日脚肿离岗,老板拒发工资该怎么办?



刚入夏的傍晚,张琳坐在出租屋的床沿,看着肿胀得几乎穿不上鞋的双脚,心里泛起了委屈和无助。三天前,她为了生活走进了一家街头餐馆,希望能靠短期工赚些生活费。然而,餐饮行业的高强度工作远超她的想象——连续站立十多个小时,来不及喝水,也顾不上坐下。到了第三天,她的双脚肿得像馒头,不得不提出暂停工作休息。
然而,当她向老板说明情况并提出结算这三天工资时,老板却轻描淡写地回应:“你都没干满一周,这不算正式工,工资就不发了。”一句话,把她辛苦付出的劳动一笔勾销。
现实中,张琳的遭遇并不罕见。短工、小时工、临时工这些非正式劳动者,在维权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雇主利用口头协议或试用期为借口,回避应尽的支付义务。面对这种情况,许多打工人因担心得不偿失,选择沉默。
但根据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即便是临时工,只要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哪怕没有签书面合同,也必须依法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哪怕工作只有一天,用人单位也应支付当天工资。
张琳通过朋友的建议,收集了她这几天在餐馆的工作照片、与老板的聊天记录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拨打了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的电话进行投诉。工作人员受理后很快展开调查,老板最终不得不按照规定支付她这三天的工资。
对于许多像张琳一样的打工者来说,了解自己的权益、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是保障辛勤劳动成果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