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推搡致伤,责任到底在谁?



在校园、幼儿园或小区里,孩子之间因为玩耍、争抢玩具或情绪冲突发生肢体接触是常见的现象。但当推搡演变为意外伤害,甚至造成骨折、出血或其他严重后果时,家长往往陷入“谁负责”的争议中,既焦虑又无从下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若不能完全辨别自己行为的后果,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而在孩子之间发生推搡,关键要看是否存在“故意”、“重大过失”,以及伤害发生的直接因果关系。
举例来说,如果两个孩子因争抢玩具互相推搡,一方推得较重导致另一方摔倒并受伤,这种情况下,施加推力一方的监护人就可能承担一定比例的民事责任。但如果伤者在摔倒过程中有自身不当行为(如奔跑时失去平衡)也是造成受伤的因素,那责任可能由双方监护人分担。
此外,学校或幼儿园是否履行了监护义务也是审查重点。如果事故发生时教师在场但未及时制止或引导,也可能构成管理疏忽,需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教育机构的责任一般属于“补充责任”或“共同责任”,具体需要结合现场情况、视频记录、教师陈述等综合判定。
对于此类事件,沟通比对抗更重要。家长应理性面对,避免情绪对立。通过调解、协商、法律援助等多元方式,找到既合法又能平息矛盾的解决路径,才能更好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环境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