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我国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机制方面迈出重要一步



【法律法规网消息】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式发布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机制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该《管理办法》针对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这一关键环节,明确了评估机构的确定、运行和监督管理等标准,旨在确保评估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切实维护广大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评估结果直接关联到参保人的待遇享受和基金支付。因此,对评估主体的规范确定和管理至关重要。《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了申请成为定点评估机构的基本条件和确定程序,包括不予受理定点申请的具体情形,确保评估机构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公信力。
在运行管理方面,《管理办法》要求定点评估机构加强内部建设,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人员管理、评估档案管理以及信息安全管理等制度,确保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同时,该《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医疗保障部门对定点评估机构的监督、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明确了医保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的监管职责和内容,以保障评估工作的有序进行。
此外,《管理办法》还指出,对于依托其他形式主体实施评估的情况,相关机构的管理也将参照该办法执行,确保整个评估体系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国家医保局表示,下一步将指导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地区的医保部门认真执行《管理办法》,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不断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以更好地满足广大参保人的长期护理需求,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