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新政:6月1日起支持长三角跨省购房还贷



【法律法规网消息】自6月1日起,上海市的职工在江苏省、浙江省或安徽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时,将享受一项新的政策便利。根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最新规定,符合条件的上海市职工将可以提取其在上海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其在上述三省中的公积金贷款。
据悉,此项新政策旨在促进长三角地区的区域一体化发展,并方便职工在跨省购房时更加灵活地运用公积金资源。根据新规定,符合提取条件的购房情形主要包括:所购住房位于职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的户籍所在地;或者位于职工本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以及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上海市无自有住房等。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主贷人及其配偶还需确保在上海市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没有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住房贷款。只有在这些条件都得到满足的情况下,职工才能申请提取上海市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其在长三角地区其他省份的公积金贷款。
这一新政的出台,预计将为广大在长三角地区工作、生活的职工提供更加便捷、灵活的公积金使用方式,同时也将推动长三角地区的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