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降薪又被辞退?员工维权别慌,看清这些赔偿权益!



在职场上,有些员工在不知情或未经协商的情况下被公司“先降薪,再辞退”,这种操作往往让人措手不及。但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做法并不意味着员工就失去了应有的赔偿权益,恰恰相反,可能还涉嫌违法。
首先,降薪是否符合法律程序至关重要。《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任何涉及劳动报酬变更的决定,必须经过员工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降低工资,尤其不能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压低员工待遇。如果员工明确不同意降薪,公司仍强行执行,那就是违法。
其次,当公司在降薪之后以各种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依据合同解除类型主张相应赔偿。如果公司不能提供合法解除理由,如严重违纪、试用期不合格或客观情况变化等,就属于违法解除。这种情况下,员工不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还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即“两倍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通常按员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执行;不足一年按实际月数折算。赔偿金则是在此基础上翻倍计算。例如,一位员工在公司工作三年,月工资为8000元,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被违法辞退,则公司需支付3×8000元的经济补偿金,若属违法解除,还需额外支付24000元赔偿金,总计48000元。
此外,如果降薪行为造成员工生活困难或精神压力,员工还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恢复原工资、支付拖欠部分,并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在仲裁过程中,公司一旦无法提供合法的解除证据,员工的胜诉率往往较高。
对于试图以“降薪”作为辞退铺垫的公司行为,员工应提高警惕,保存好降薪通知、聊天记录、工资单等证据,并在第一时间咨询劳动维权机构或专业律师,及时启动维权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