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没给钱就让我打收条”:程序正义不容儿戏



“法院没给钱就让我打收条?”这句话听上去像是街头巷尾的民间调侃,实则反映出一个令人担忧的司法现象。在我国法治体系不断完善的今天,类似的情形不应存在,却在个别案件中屡屡上演,令人困惑也令人心寒。
当事人诉诸法院,无非是希望借助国家司法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然而,在一些地方,胜诉之后的权益兑现却成了“走程序”的牺牲品。明明还没拿到钱,法院却要求原告签收条,像是把“公正”这两个字直接撕碎。收条,本应是权利兑现的凭证,却在此成了“你先签,我后办”的荒诞道具。
更令人担忧的是,这种做法不是简单的办事粗心,而往往源于一种制度懒惰。个别法院出于“结案率”考核压力,急于将案件流程“清零”,哪怕实际执行进展有限,也希望尽快“做账完结”。而当事人则成了这种数据压力下的牺牲者——一边拿不到钱,一边还得被“善意提醒”配合走完“最后一步”。
这不是程序上的小瑕疵,而是对公信力的实质损害。法院作为社会公正的象征,其一举一动都应严谨合规。让人打“空收条”,无异于用公权力制造新的不平。久而久之,受害的不会只是某一个当事人,更会是公众对司法系统的整体信任。
或许有人会说,这是个别行为,不必夸大。但正是这些“个别现象”,一旦被默认、被习惯,便可能成为制度的漏洞,侵蚀司法正义的根基。一个不肯兑现胜诉者权益的司法机关,又怎能赢得公众的尊重?一个允许形式主义遮蔽公平实质的制度,又如何面对社会的道德质询?
“法院没给钱就让我打收条”,这不仅是一句愤怒的控诉,更是一种对司法本质的拷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