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装电梯三楼业主不同意,该如何解决?



随着城市老龄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老旧小区开始考虑加装电梯,以方便高层居民出行。但在实施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三楼业主不同意的情况。三楼处于“不上不下”的尴尬层级,自身享受不到太多便利,却可能面临采光、噪音、通风和空间被占用等问题,因此他们的反对理由往往十分强烈。
从法律角度看,《民法典》明确规定加装电梯涉及专有部分权利的,应当经具有关联权益的业主协商一致,且要取得建筑物总面积和总人数“双三分之二”的同意。但同时也规定,涉及部分业主切身利益的,要尊重其合理诉求。这意味着,三楼住户虽然不能单方面否决整个加装计划,但其意见必须被认真对待。
现实中解决这类问题,往往需要多方协调。一种有效方式是高楼层住户主动提出补偿,比如减免三楼居民的电梯费用,或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也可以承诺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小对三楼影响,比如采用观光电梯、优化位置布局、安装隔音装置等。
有的地方政府还出台了专门的加装电梯指导意见,建立街道、居委调解机制,或设立专项资金补贴中低楼层,推动业主之间形成共识。三楼业主如果只是基于某些担忧而不同意,协调和透明沟通是最关键的突破口。如果实在无法达成一致,也可以依法向街道调解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协调或民事诉讼,寻求第三方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