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并非终点:国家信访局撤诉流程及时间详解



不少人在向国家信访局提交信访事项后,可能因问题得到解决、诉求变更,或个人意愿发生改变而希望撤回原有信访。这时候,了解国家信访局的撤诉流程和时间节点就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信访条例》及国家信访局发布的相关操作规范,申请撤诉需由原信访人本人提出,不能由他人代办。首先,信访人需要登录国家信访局网上信访平台,进入“我的信访”页面,找到已提交的信访件。在相应信访事项中选择“申请撤诉”按钮,系统会提示填写撤诉理由,如“问题已解决”“不再申诉”等,并需上传身份证明材料。
若采用线下方式办理,信访人需准备撤诉申请书一份,注明信访件编号、撤诉理由、联系方式,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寄送至国家信访局办公地址。也可在原接访单位窗口填写撤诉申请,由工作人员录入系统。
撤诉申请提交后,一般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处理。若材料齐全、理由正当,撤诉将获通过,并由系统发送短信或邮件通知信访人。若因信息不全或理由存疑,工作人员可能会联系本人补充材料或说明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撤诉后该信访事项将停止处理,信访人不可就同一事由再次重复信访,除非有新的事实依据或材料证明原处理有误。
撤诉虽是权利的一种行使方式,但也意味着信访程序的中止。信访人在做出撤诉决定前,应认真评估自身诉求是否真正解决,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