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学校收空调费合法吗?一探教育收费背后的法律边界



在酷暑难耐的夏天,教室是否安装并使用空调,成为家长和学生普遍关注的问题。然而,近年来不少家长反映,孩子所在的公办学校在学期初或学年开始时,会向学生家长收取一笔名为“空调使用费”或“空调维护费”的费用。这种收费是否合法?背后到底是合理成本分摊,还是突破了教育部门的政策红线?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公办学校属于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其主要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擅自向学生收取任何与教学活动无关的费用,更不得通过“自愿缴纳”或“家长协商”等方式绕过规定。
但现实中,一些学校和家委会常以“自愿捐助”的名义收取空调费,金额从几十到几百元不等,有的甚至年年收、班班收。这种行为常常披着“自愿”的外衣,实则带有明显的强制性。家长担心不缴费会影响孩子在校的待遇,只得被动接受。
需要注意的是,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多次发文明确指出:学校不得将空调、热水器、饮水机等生活类设施作为收费项目纳入教育服务。如果学校有空调使用需求,应该由财政拨款统一建设或通过校内预算解决,而不应转嫁到学生头上。
另一方面,也有一些地方政府为缓解财政压力,出台过“允许在非义务教育阶段适当收取空调使用费”的地方性规定。例如,在高中或中职学校阶段,若经物价部门审批、费用公开透明,部分收取空调使用费是允许的。但这仍需符合“三公开”原则,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必须公开,且不得与招生挂钩、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
在这种模糊地带,很多时候问题的根源出在监督机制缺失和信息不透明。一些学校即便违规收费,也因家长维权成本高、取证难,最终不了了之。而缺乏规范的家委会参与机制,也让“家长代表意见”成了学校收取费用的挡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