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侃的边界:网上调戏别人违法吗?



在网络社交平台日益发达的今天,人们的交流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网络评论区、私信聊天、弹幕互动,都为人们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表达空间。但也正是在这样的语境下,一些“玩笑”、“调戏”成为了争议的焦点。尤其是当“调戏”这个行为从现实世界蔓延到虚拟世界,我们不得不开始探讨一个看似简单却颇具深意的问题:网上调戏别人,违法吗?
“调戏”一词,在法律和社会语境中往往带有明显的性别和权力暗示。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一方以言语、动作对他人进行带有性暗示或冒犯性质的“挑逗”,轻则构成性骚扰,重则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那么在网络空间,这种行为是否仍然成立为违法?
答案是:视情节而定。
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专门针对“网络调戏”设立明确的条款,但多个相关法律条文可以起到规制作用。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编造或者散布淫秽、侮辱、恐吓等言论扰乱社会秩序的,可以给予拘留、罚款等处罚。此外,《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人格权的保护条款,其中包括名誉权、隐私权、人格尊严权等。这些条款都可能成为“网上调戏”行为被追责的法律依据。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网上调戏”并非一定需要有肢体行为。言语、图像、表情包甚至语音消息,只要具有性暗示、侮辱、挑逗、骚扰等性质,并造成对方不适甚至恐惧,便可能构成违法或侵权行为。
现实中也有不少案例支持这一点。有网友因在社交平台反复对女性用户发送骚扰性语言,被对方截图举报,最终警方介入,对其进行训诫乃至行政拘留。还有人因在短视频平台频繁发布带有暗示性评论,被平台封号甚至被起诉。这些案件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调戏他人并非毫无代价。
当然,也有不少人辩解说“只是开个玩笑”、“对方太敏感”,甚至认为“调戏是一种幽默”。但幽默的底线,永远是对他人的尊重。如果一个“玩笑”必须以他人的不适和被侵犯为前提,那它不仅不幽默,更可能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