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45天离职”是否合法?用工单位与员工都该了解的法律边界



“刚上班不到两个月就想辞职,合法吗?”、“公司试用期说要提前30天辞职,我45天离职算不算违约?”——关于“45天离职是否合法”的争议,在职场中并不少见。尤其是在试用期内,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对法律的理解不一致,往往引发纠纷。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只要员工提前三天通知,无论是入职第10天、第45天,还是第80天,都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45天离职”在满足提前通知义务的前提下是合法的。
但现实中,部分公司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在劳动合同中设定“需提前30天辞职”的条款,甚至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这类条款若适用于试用期劳动者,法律效力通常会被质疑。因为法定权利高于合同约定,合同中不合理限制员工的辞职权利,有悖于《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精神。
当然,如果员工在试用期离职,确实可能对企业造成影响,尤其是小企业投入了较多培训成本。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剥夺员工的离职自由。相反,企业更应该优化招聘和管理机制,降低频繁试用期离职带来的风险。
而对于劳动者来说,虽然法律允许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辞职,但也应当诚信守约,尽量不给公司造成突然脱岗的困扰,这也是职业素养的一部分。若能以平和的方式沟通、办理交接,更利于日后职业发展的良好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