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先打收条再给钱”?公信力不容折扣



在我们讲法治、讲程序、讲公正的今天,法院本应是老百姓心中最具权威和公信力的地方。然而,近日有网友吐槽称:“法院没给钱就让我打收条?”这一现象迅速在社交平台引发热议,成为新的舆论焦点。
事情的起因是一位当事人在胜诉后,前往法院领取执行款,却被工作人员要求先签收收条,之后再发放款项。乍听之下似乎只是一个程序安排问题,但细细一想,这种“先打收条再给钱”的流程,似乎颠倒了顺序,甚至带有某种不合理的逻辑悖论。
收条的本质是对收款行为的确认,是一种事实成立的证明材料。既然“收”还未发生,何谈“条”?在商业活动中,这种做法几乎等同于让人签空白支票。而当这种做法出现在法院,事情就不仅仅是程序问题那么简单了,它触碰的是公众对司法权威与程序正义的信任基础。
更令人担忧的是,这类做法是否已经在某些地区“默认化”?当法律的执行者开始对细节松懈,甚至习惯于“先盖章再填内容”式的操作,整个司法体系的权威将不可避免地受到侵蚀。
法院的每一个动作,不只是对案件当事人的回应,更是对社会公众的一次法治教育。如果法院尚且不能严格依法依规行事,又如何要求普通民众对法律充满信心?
“没给钱就让我打收条”,不仅是一句牢骚,更是一个关于程序正义和制度严谨性的拷问。这个问题不能被轻轻带过,更不应被解释为“只是流程安排”,因为那背后站着的是对司法的信任,以及对公平的基本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