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调戏行为是否违法?法律红线不容触碰



在当今网络社交盛行的时代,语言沟通不再受时空限制,但随之而来的网络不当言行也越来越频繁。尤其是“网上调戏别人”的行为,虽然看似只是几句轻佻言语或带有挑逗性质的信息,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并非无害娱乐。许多人对“调戏”与“违法”的界限认识模糊,甚至误以为网络空间是“法外之地”。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寻衅滋事、侮辱、威胁他人的行为,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拘留时间可以延长到十五日。而如果调戏行为涉及侮辱人格、损害名誉,甚至传播淫秽信息、进行性骚扰,可能构成《刑法》中的侮辱罪、传播淫秽物品罪、强制猥亵罪等,后果远比想象严重。
特别是在职场、教育场所或网络直播等特定场景中,若调戏对象明确表达拒绝而对方仍持续发出暧昧、骚扰性言论,属于明显的性骚扰行为。在一些平台,如微博、抖音、B站、知乎等,发布带有性暗示、贬低性别或暗讽他人的内容,不仅会被平台封号,还可能遭到当事人起诉,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此外,近年来法院在处理网络骚扰案件时越来越倾向于保护受害者的网络人格权。尤其是在《民法典》实施后,“网络人格权”成为保护重点。即便调戏内容没有落入“情色”范畴,只要涉及贬损人格、故意挑衅、频繁打扰,就可作为“网络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网络不是法律盲区,调戏不是表达善意的方式。在言语放纵的背后,法律的边界早已划定。任何试图以“开玩笑”“活跃气氛”为借口掩盖侮辱他人的行为,都可能触碰到法律的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