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参保后受损失,我是否可以主张赔偿?



在当前就业形式日益多元化的背景下,灵活就业已成为越来越多劳动者的选择。无论是外卖员、网约车司机、自由撰稿人还是电商平台店主,大家为了保障基本权益,纷纷选择通过社保灵活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然而,问题也随之而来:当灵活就业者在工作中遭受损害,是否有权利主张赔偿?
首先,灵活就业虽然区别于传统的单位劳动关系,但并不等于“无保障”。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相关劳动保障法律,灵活就业者在自缴社保的前提下,其基本医疗、养老等权益应依法受到保障。如果在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意外,例如网约车司机因订单而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平台是否承担责任,成为焦点。
这时候,“是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就显得尤为关键。如果存在实际上的雇佣、管理、报酬分配等关系,即使平台签署的是合作协议,也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此种情形下,一旦发生人身伤害、工作事故,灵活就业者可依法要求工伤赔偿。
另一种情形是灵活就业者虽无固定用工单位,但在为他人或平台提供服务时受损害。例如为电商平台送货途中摔伤,若平台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可能构成侵权责任,受害人可据《民法典》主张侵权赔偿。
此外,对于有组织的派遣型灵活用工,比如某些公司以劳务派遣方式雇佣大量自由职业者,如果在劳作中出现工伤事故,而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也可能需要就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