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提前三天离职,工资该怎么发?HR与员工都要知道的细节



在现代职场中,试用期是员工和企业彼此了解、磨合的重要阶段。然而,很多人不了解的是,如果员工在试用期中提前三天提出离职,公司到底该如何发放工资?这是不少HR和员工都可能遇到的现实问题,也直接关系到用工合规与劳动者权益保障。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离职是合法行为,企业必须尊重员工的离职意愿,并依法支付相应的工资。
那么,工资具体怎么算?这是核心问题。
首先,工资应当按照实际工作天数进行计算。即使员工没有待满整个月,只要有出勤,公司就必须按照实际出勤天数核算并足额发放工资。不得以“未满一个月”或“未满试用期”为由克扣工资。
其次,关于离职当月工资的发放时间,有些企业喜欢在下个月统一发放,但必须保证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一般要求在员工离职后的下一个工资发放日或最迟不超过30日内结清工资。
再者,还有一个容易忽略的点:如果员工在试用期提前三天离职,但并未履行“三天提前通知”的义务,比如当天说走就走,企业是否可以扣工资?这需要区别对待。如果公司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说明未提前通知需承担一定责任,并且规章制度已经依法公示且经过民主程序,那么企业可以根据制度进行相应处理,但也不能随意全额扣除工资。
此外,不少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会出现“离职要扣培训费”“离职扣押工资”等情况,这些都可能涉嫌违法。即使是试用期员工,也享有完整的劳动权利,包括及时足额领取工资的权利。
对于HR来说,遇到这种情况应依法合规处理,避免因为操作不当引发劳动纠纷;对于员工而言,也应履行应有的通知义务,保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保持职业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