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双方必须本人到场吗?详解办理流程与注意事项



在现实生活中,离婚并不是一纸协议就可以完成的法律程序,而是受到《民法典》与相关行政规定严格约束的。在办理离婚手续时,许多人关心一个关键问题:离婚双方必须本人到场吗?
从法律角度看,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原则上都要求离婚双方本人亲自到场。对于协议离婚,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明确表示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已协商一致。在这一过程中,任何一方缺席都将导致登记程序无法进行。
协议离婚流程一般包括三个关键步骤:提交申请、30天冷静期、再次确认。冷静期后,离婚双方需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离婚意愿,未到场即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这一制度设计正是为了防止冲动离婚,确保决定的慎重性和合法性。
在诉讼离婚中,原则上当事人也应亲自到场参与庭审,陈述离婚理由和证据。然而,确因特殊情况(如身患重病、长期在外无法返国等),可依法向法院申请授权代理出庭,但此类情况较为特殊,且法院审批严格,一般不适用于常规案件。
此外,有些人试图通过委托律师或他人代为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这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婚姻关系涉及人身权利,具有高度人身依附性,因此不能通过他人代替表达意愿。
实际操作中,若一方拒绝到场,即使另一方有十足理由想要解除婚姻关系,也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渠道解决,而不能单方面完成协议离婚。离婚的自由不是单方意志,而是双方法律意愿的真实表达与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