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不予受理后能否申请抗诉?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案件经过审理后,如果当事人认为判决不公,通常可以通过上诉或者申请再审的方式来寻求纠正。然而,并非所有的再审申请都能够被法院受理。有时候,即便是申请了再审,法院仍然会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是否还能够申请抗诉呢?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再审和抗诉。在司法实践中,再审是指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被法院依法重新审理的程序。而抗诉,则是检察机关对于法院已经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其有错误,并提出重新审理的请求。换句话说,抗诉是一种由检察机关发起的审查程序,目的在于纠正司法错误,保障司法公正。
再审不予受理的法律依据
再审不予受理,指的是法院在收到再审申请后,经过初步审查,认为没有符合再审条件的,不会继续立案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七十六条等相关规定,法院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理由成立的情况下,才会予以受理。如果法院认为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或者事实依据支持再审,便会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通常情况下,法院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是有严格的法律依据和审查程序的。比如,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仅仅是基于对事实的不同理解,或者是新的证据并不具有改变案件判决结果的可能性,这些情况可能导致法院拒绝受理。
抗诉是否可行?
在再审申请不予受理后,能否申请抗诉,这要区分不同的情形。对于民事案件,当事人原则上不能直接申请抗诉。抗诉的主体是检察机关,而不是案件的当事人。所以,民事案件中的再审不予受理后,当事人如果仍然希望通过其他方式纠正判决错误,通常只能选择其他救济途径,如申诉等。
然而,在刑事案件中,情况则有所不同。在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是有权对法院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即使当事人(被告人)或其辩护人提出的再审申请未被法院受理,检察机关仍然可以根据自己的职权提起抗诉。这是因为刑事案件关系到国家的法律公正,检察机关有责任和义务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正确性。
此外,抗诉的申请通常也有时效性。在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需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抗诉,若错过这一期限,抗诉的机会便会丧失。因此,即便再审申请未被受理,抗诉依然是可能的,但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