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另一方不到场,该如何处理?



在离婚诉讼中,很多当事人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原本约好的开庭时间,另一方却迟迟不到,电话不接、微信不回,甚至搬家换地址。这种情况下,诉讼还能继续吗?法院会强制开庭吗?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首先,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是否开庭、是否能判决,并不完全取决于双方是否都到场。如果原告按程序递交了起诉材料,并且法院已经依法送达传票或起诉状副本给被告,即使被告不到场,法院仍有可能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被告第一次未到庭,法院通常会再次通知,给予其合理时间和机会参与诉讼。但如果多次传唤不到,且能证明法院已经“合法送达”,那么法院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审判。缺席审判意味着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来判断是否准予离婚,这就要求原告提供充分的夫妻感情破裂证据,例如聊天记录、报警记录、家庭暴力证明、双方分居的证明等。
如果对方恶意规避法院送达,例如更换手机号、搬家、单位地址不明等,法院还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期满后,被告视为已收到相关材料,审理程序可以继续进行。
当然,还有一种特殊情况:被告人身自由受限(如被羁押),或者有精神障碍、重病等情形不能出庭的,法院一般会依法指定诉讼代理人或评估是否适合暂缓审理。
在实际操作中,原告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协助查询户籍信息、居住地等,通过公安、民政、网信等部门核实对方下落,避免因“无法送达”而影响离婚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