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单位应发取暖补贴吗?一场“温暖权利”的讨论



每年冬季来临前,取暖补贴的话题总会掀起一波关注热潮,尤其在北方寒冷地区,“取暖”不仅是生活所需,更是与福利、权益紧密相关的现实问题。近期,一些单位的退休返聘人员纷纷反映:自己虽然重新在单位上班,却没能享受到单位统一发放的取暖补贴。这一情况,引发了不少争议:退休返聘人员,单位到底应不应该为他们发放取暖补贴?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退休返聘人员并不等同于在编在岗人员。他们已经完成了法定退休程序,从法律意义上讲,已经不是原单位的正式职工。即便后来因专业技能或岗位需求被返聘回来,也多数是以“劳务合同”或“返聘协议”的方式进行,待遇标准往往与在岗职工不同。因此,有单位以此为由,不为返聘人员发放取暖补贴,似乎也有一定的依据。
但另一方面,返聘人员既然在单位承担了实质性的劳动,甚至承担着与在职人员相同的职责和工作强度,那为什么不能享受相应的“工作性补贴”呢?尤其是取暖补贴,本质上是为补偿职工在冬季维持基本舒适工作条件所需的额外支出,这不仅是对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尊重,也是对其工作付出的认可。难道返聘人员在寒冬中就不需要取暖?他们的工作环境与在职人员有何本质区别?
此外,不少地方的政策和单位规章制度对补贴的发放对象并未作出详尽界定,一些地区则采取“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的方式来处理。于是出现了“同城不同单位,同岗不同待遇”的现实,进一步加剧了退休返聘人员的心理落差。
在当前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越来越多单位依赖经验丰富的退休人才。如何保障他们的合理待遇,不仅关乎公平和尊严,也考验着单位的人性化管理和制度完善。发不发取暖补贴,表面上是个“小补贴”问题,背后却是一场关于劳动价值、公平待遇和社会温度的深层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