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还没离,为何要先付抚养费?——关于未判离婚时的抚养责任问题



现实生活中,夫妻感情破裂分居多年,却迟迟没有正式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并不少见。有些当事人在婚姻未解的状态下就提出了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其中一方往往会疑惑:既然法院还没判离婚,我是不是可以暂时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即使夫妻之间感情破裂、分居生活,只要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父母双方都有义务保障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基本需求。也就是说,孩子不是只有在“离婚了”才需要被抚养。
更关键的是,如果一方长期不履行抚养责任,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在婚姻存续期间承担抚养义务。法院判决时会依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的经济状况以及日常生活安排来合理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换句话说,就算没有判离婚,法院也可以判决一方支付抚养费用。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值得注意:如果夫妻分居后,孩子一直由其中一方独自照料,另一方没有经济上的援助,那这一段期间的费用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应补偿的抚养支出。将来即使进入离婚程序,这段时间的“欠账”也可能成为调解或判决的一部分。
所以,无论婚姻是否还在,孩子的权益都不能被搁置。只要孩子还在成长阶段,父母都应当依法履行抚养责任。否则,不仅会对孩子造成伤害,也有可能在法律上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