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撤诉流程及时间详解:信访人必须了解的关键步骤



当事人在国家信访局提交信访事项后,若因问题解决、误解澄清或其他个人原因想要撤回信访,有必要了解完整的撤诉流程和相应时限,避免反复信访或记录留存带来的不必要影响。
首先,信访人撤诉需要本着自愿、真实的原则提交撤诉申请。信访事项一经登记,无论是通过网络信访平台(如国家信访局官方网站、12345政务服务平台)还是线下窗口或邮寄渠道提交的,撤诉行为都需要通过原信访渠道进行操作。也就是说,在哪个平台提交的,就必须在哪个平台发起撤诉请求。
具体操作流程为:第一步,登录信访平台账号,找到已提交的信访件;第二步,点击“撤诉”选项,填写撤诉原因,并上传相关材料(如问题已解决的证明、调解协议、处理结果反馈等);第三步,提交撤诉申请后,平台会进入审核阶段。
从提交撤诉申请起,一般会在5到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过程中,信访局会核实撤诉申请是否真实自愿,有无受到胁迫、诱导等情形。如核实无误,信访事项将从系统中标注为“已撤诉”状态,信访人将收到通知;如发现疑点,可能会要求信访人补充说明,或直接驳回撤诉请求。
在国家信访局撤诉并不影响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若事后情况有变,信访人仍可根据《信访条例》重新提交材料,再次启动信访程序。此外,如果是集体信访或多人联名信访,部分人员撤诉不影响整体案件继续处理,需特别注意联名代表是否也一并撤回。
值得提醒的是,部分地区对于信访人撤诉有“冷静期”设置,撤诉成功后一定期限内不能就同一事项再次重复信访,目的是引导合理维权、减少无效重复信访。
理解撤诉流程与时限,能让信访人更理性、主动地参与问题解决过程,也体现出国家信访局程序设置的规范化、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