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没给钱就让我打收条”?这事你怎么看?



最近,一句“法院没给钱就让我打收条”在网上引发热议,成了不少法律从业者和普通群众讨论的焦点。这句话看似简单,却道出了基层司法实践中一个值得警惕的问题:执行到位与形式合规之间的冲突,正在影响人们对司法公信力的认知。
事情起因于一位当事人在网络平台上的吐槽。他表示,自己作为案件胜诉方,在法院的强制执行过程中,尚未收到一分钱赔偿,却被执行人员要求先签署“收条”或“结案确认书”。当事人满腹疑惑:钱都没见着,我凭什么打收条?
这种现象并不是个例。在一些地方,法院为了尽快结案、完成指标,有时会让当事人在尚未真正收到执行款的前提下签字“确认已收到”或“表示愿意分期”。这种“先签后付”的操作方式,虽然可能出于效率考量,但却容易引发一系列问题——比如,一旦钱迟迟不到位,当事人维权的难度将大大增加,而法院却已将案件标记为“执行完毕”。
从法律角度看,收条是确认债务人已履行还款义务的重要凭证。如果胜诉方在未收到款项前签下收条,一旦对方赖账甚至恶意拖延,将极难再主张权利。而对法院而言,这样的处理方式表面上提高了结案效率,实则可能埋下更多执行难的隐患。
更关键的是,这种做法还容易伤害群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一句“法院让我打收条可钱还没给”传出去,足以让很多人怀疑司法的公正性与中立性。法院不是调解室,更不是“和事佬”,其职责应是确保裁判结果真正落实到当事人手中,而不是止步于文书上的“完成”。
不少网友表示,如果法院连基本的程序公正都无法保证,那让人怎么相信法律的权威?而一些法律人士也呼吁,司法机关必须摒弃这种“数据导向”的办案思路,应更多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权益是否真正兑现。
在这个讲求法治的时代,每一分钱赔偿背后,都是当事人一次次奔走的辛酸,是他们对司法正义最后的期待。相比于漂亮的数据,群众的获得感和安全感才是真正的“政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