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出轨离婚,孩子抚养权该判给谁?



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始终是争议焦点。而当婚姻破裂的导火索是“儿媳出轨”,不少人便理所当然地认为,孩子应判给丈夫。但在现实司法审理中,是否出轨并不是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唯一依据。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处理抚养权应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为基本原则。也就是说,法院不会仅因一方出轨就剥夺其抚养权。即使是儿媳存在婚内出轨行为,只要她在生活能力、教育环境、情感照顾等方面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依然有可能获得抚养权。
当然,出轨方若因感情转移、情绪失控、忽略孩子,导致子女心理或生活受到影响,这会成为法院考量的不利因素。相反,如果丈夫虽然是“受害方”,但工作忙碌、缺乏抚育能力,也可能不被法院支持其单独抚养请求。
此外,如果孩子已满两岁,法院通常会结合父母的经济状况、居住条件、子女意愿等多方面综合判断。若孩子年满八岁以上,其本人意见也将作为参考,尤其是在亲子关系更亲密的一方。
因此,尽管“儿媳出轨”在舆论场上容易遭受指责,但法律层面更注重谁能真正承担起抚养责任与义务。归根结底,抚养权归属是基于对子女利益的最大保障,而非对夫妻过错的简单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