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是否有权取消低保?法律边界与现实困境的碰撞



在基层治理体系中,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的重要组织,常常扮演着政策传达与执行的双重角色。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尤其是与农村低保相关的事务中,村委会的话语权也显得尤为敏感。近年来,“村委会是否有权取消低保”这一问题频频登上舆论热词榜,背后折射出基层治理与法治边界之间的复杂关系。
低保,全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项制度保障。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低保的认定与取消属于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指导与监督。村委会虽然参与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前期流程,但其本质上只是协助角色,无实际决策权。
然而在实践中,部分村委会却对低保的审批甚至取消具有“事实决定权”。有的村民反映,一旦与村干部发生矛盾或在村里“不合群”,低保资格便可能面临被取消的风险。这类现象的发生,一方面是由于基层权力运行机制的不透明,另一方面也暴露出民主评议流于形式,监督机制缺失的现实困境。
更令人担忧的是,一些地方村委会将低保作为社会控制的工具,形成了所谓的“权力交换”:谁听话就给谁保,谁不顺从就取消资格。这不仅违反了低保政策的初衷,也损害了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
当然,也有部分村干部表示委屈。他们认为,村委会作为最了解村情的组织,参与低保评议是合理的。如果完全撇开村委会,反而可能导致资源错配、信息失真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在法律授权与基层实践之间寻找一种平衡:既不能让村委会“越权”,也不能让其“无权干预”。
当前,随着数字化治理和基层政务公开的推进,一些地方已经开始试点“阳光低保”制度,通过公开公示、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强监督,减少人为干预。这种做法值得推广,但真正实现公平、透明,还需制度与文化的双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