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邻里道路纠纷:谁来管,怎么解决?



在广袤的农村地区,邻里之间的关系向来被视为“远亲不如近邻”。然而,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宅基地整理、道路硬化等基础设施改善,邻里之间因“道路权属”问题产生的纠纷也频频见诸报端。一条通向田间的路、一块祖上传下的边界地,一旦涉及出行便利与土地权益,邻里间的矛盾往往一触即发。很多村民一旦遇到类似问题,第一反应是“找村干部”,可村干部又常常不具备法律裁决权。那么,这类纠纷究竟该由哪个部门来处理?
首先需要明确,道路纠纷属于民事权属争议的一种。农村道路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一是村集体修建的公共通道;二是村民自家宅基地范围内的通行路;三是历史沿用的习惯通道。不同类型的道路,对应的权责划分和处理机关也各不相同。
如果是村集体道路被邻居堵塞、占用,村委会有责任出面调解。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可以就村民之间的民间纠纷进行调解。村“两委”组织往往最熟悉本村的地形、边界和关系,初步处理有时更具人情味与灵活性。但调解无效的,就需要向更高一级行政机构反映。
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是农村事务的行政主管机关,他们有权对涉及土地权属、道路通行等公共事务进行协调,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意见。在一些地方,镇政府也设有专门的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调解经验更为丰富、处理更为规范。
如果调解失败或者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种情况下,纠纷性质将转为法律诉讼,依据《民法典》中关于通行权、地役权等条文进行审理。特别是在“通行权纠纷”中,法院会重点审查“必要性”、“习惯通行”、“是否构成妨碍”三个方面。举证责任、测量证据、权属文件,都会成为庭审中的核心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不少地区设立了农村“三调联动”机制,即“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同联动,对于邻里道路纠纷这类容易激化情绪的敏感问题,有望从源头实现快速、低成本、非对抗性处理。
农村的道路,看似一条通向田野的小路,却可能是通向邻里和谐的脉络。谁来处理,怎么处理,关系到的不仅是出行便利,更是基层治理的温度与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