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推搡致伤,责任到底该谁承担?



在校园日常生活中,学生之间因为玩闹、打闹或争执而发生推搡的情况并不罕见。然而,一旦这种行为导致另一名孩子摔倒受伤,就不仅仅是孩子间的矛盾,而是牵扯到法律责任和监护责任的实际问题。
假设在某小学课间休息时,小明因不满小刚抢了他的位置,情绪激动地推了小刚一把。小刚因地面湿滑摔倒,导致头部磕伤,送医缝了三针。面对这样的事件,家长们最关心的是:谁来担责?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种行为属于未成年人的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当对其造成的侵权结果承担责任;但由于其行为能力有限,通常是由其监护人,也就是家长,来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学校是否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要看事故发生时学校的监管是否存在疏漏。如果是在教师监管期间内发生事故,学校未尽到合理监护义务,便可能面临连带责任。而如果推搡发生在下课期间、老师暂时离开、无明显监管失职,学校则可能免责。
在实际操作中,伤者家长可与另一方家长协商处理赔偿问题,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若协商不成,也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结合事实和证据判定责任比例。重要的是,家长和学校都应引导孩子学会控制情绪、规范行为、增强安全意识,避免类似事件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