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印发关于优化养殖用海管理的通知 向海洋要食物和营养
【法律法规网消息】为进一步提升海域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并推动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与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养殖用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对养殖用海管理的优化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对养殖用海清退的范围和处置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
养殖用海是我国海域使用的主要类型之一,目前我国海水养殖面积已达3111万亩,成为除耕地外的重要食物供给来源。根据《通知》,未来的管理将立足于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以及维护资源资产权益。
在促进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方面,《通知》鼓励发展多层次综合养殖,通过科学确定养殖用海规模与布局,进一步提升海域资源利用效率。同时,推行生态化养殖用海方式,有助于海水养殖的提档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为建设“蓝色粮仓”提供了坚实保障。
针对现有养殖用海,《通知》提出了稳妥处置存量、分类管控新增的原则。对于不符合现有空间规划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养殖用海,以及未依法办理用海审批手续的养殖用海,将采取有序清退的措施。同时,为减轻渔民负担,将优化养殖用海申请审批程序,并依法减免海域使用金。
在生态环保方面,《通知》明确要严格控制新增围海养殖规模,不得占用自然岸线和生态保护红线,以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同时,鼓励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对于养殖用海清退的范围和处置原则,《通知》进行了明确规定。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且不符合管控政策的养殖用海,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外没有合法合规不动产权利证书或权利证明、养殖证等且不符合相关规划的养殖用海,将被纳入清退范围。在处置过程中,将遵循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稳妥有序的原则,确保工作平稳推进。
此次《通知》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养殖用海管理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将为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海洋渔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